公告公示
热门信息
  台儿庄区新冠疫苗接种单
  台儿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枣庄市网信办开通互联网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
  云宣讲活动开机海报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台儿
  台儿庄区红白理事会红黑
  关于取消 2021 年台儿庄
  大众网·海报新闻将开启活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公告公示
 
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我区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区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十个方面的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台儿庄区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上一条信息: 枣庄市山亭区:铁韵铁艺展魅力       

下一条信息: 枣庄高新区兴仁学区举办“红歌嘹亮迎国庆 我为祖国颂赞歌”合唱比赛



友情链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03788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鲁ICP备11011173号-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台儿庄区融媒体中心
AI台儿庄APP
台儿庄区融媒体中心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权威准确及时实用便捷
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讯和政务服务
打造台儿庄指尖上的启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