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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举报主体
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
二、举报受理内容
枣庄市属地互联网站登载的或涉枣庄市属地企业的虚假不实信息,主要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
(一)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二)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三)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信息。
(四)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五)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六)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七)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八)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三、举报要素及附属材料
举报线上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时,举报人应按照填报页提示要求实名填写举报信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处置方式
枣庄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依法依规审核受理的举报线索,根据不同举报情形,包括且不限于转交相关网信部门或网络平台,移交网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二)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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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03788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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